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04《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表
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担保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包括公
司的子公司)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清偿或承担担保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或
全资子公司。
第四条 以公司本部或子公司名义进行的所有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
经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为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
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风险。
第七条 董事会是公司担保行为的管理机构,公司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
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且对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事项应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当
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需重新办理担保的审查、审批手续。
第三章 担保审批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对外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掌握
债权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情况,以及是否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二)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及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三)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四)反担保方案和基本资料;
(五)近期的财务报告、还款资金来源及计划、还款能力分析;
(六)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重要材料。
第十一条 公司如为对方单位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应由对方单位提出申请,
并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情况;
(二)被担保人现有银行借款及担保的情况;
(三)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金额、品种、期限、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四)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还款资金来源;
(五)其他与借款担保有关的能够影响公司做出是否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如为其他债务提供的担保,涉及资产评估的,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其余事项可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董事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核申请担保人的情况,对于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在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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