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其余为非独立董事。董事会设
董事长 1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第三条 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长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并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拟定会议议题和主要内容,董事会秘书起草形成会议提案后提交董事长审定。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证券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提前通知的要求。
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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