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05《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表
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证资金资产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股东和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一)证券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五)其他法律不禁止的投资。
第三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发生的
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规划和经营宗旨,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决策者,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重大对外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应对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运作及其经营情况负责指导
和监督,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
第八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发起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
发起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主导项目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对专业性很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管理。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投资概预算、筹措投资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和
财务管理,检查、监督预决算执行情况,配合完成项目投资效益评价。
第三章 决策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会批准: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三)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