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4.11《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
专门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北交所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选举补足委员人
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
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决议落实等工作。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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