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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8:44:46 股吧网页版
丰光精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5-081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以更好的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并经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薪酬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
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经公司董事会考核后确定。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
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有权
取消其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处罚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四)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
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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