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5-091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保障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设
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财务总监 1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四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雇;
(九)根据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财务支出款项;
(十)根据《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有关内控制度,决定公司有关对外投资等非关联交易事项,签署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固定资产投资、设备采购合同等);
(十一)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二)董事会闭会期间,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贷款、投资或资产处置等事宜,并同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有关情况;上述投资或资产处置涉及关联交易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
(十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总经理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股东会。
第六条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二)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处理具体的生产经营与管理事宜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三)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部分或全部职权;
(四)负责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财务总监作为总经理的助手,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二)主管公司的财务会计及投融资有关工作;
(三)主管公司财务部门;
(四)负责公司的财务预决算的总审核和投资、借贷项目的专业评审和组织经济效益分析,并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对会计核算实施业务指导,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情况把关;
(五)负责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的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日常业务公函,由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签发;以公司名义执行的各类日常经营性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经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核后,由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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