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5-075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兴办经济实体、收购兼并、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购买股票或债券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管理,包括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行为的
审查、批准,以及对投资项目运作和投资效果的监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分层决策制度,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
董事长有权决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由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审批之外的对外投资事项,并牵头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负责对新项目的实施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改。
第七条 关于对外投资的具体审议权限的划分,按照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章程》、《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及《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分工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进
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总体负责,对有关对外投资(含对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及项目跟踪,若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当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汇报并提出有关处置措施。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部门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
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文件,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保证文件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审查、执行与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与评估后,向董事长提出投资分析和建议,由董事长初审。
第十二条 初审通过后,公司有关部门对其提出的投资项目应组织公司相关
人员组建工作小组,编制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协议性文件草案、章程草案等文件。
第十三条 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协议性文件草案、章程草案等材料完成后,
公司有关部门应将其同时提交公司董事长审阅。
根据《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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