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5-099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股权,或者能
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下属各级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四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
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五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通过
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实现对各子公司的治理监控。
第六条 公司结合出资比例及管理需要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
(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和委派人员的工作表现,对任期内委派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人选调整方案并按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变更。
第七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损害;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所任职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如有)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子公司章程,对公司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子公司
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子公司管理层、核心人员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
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经营管理相关要求,按时提交报表、报告等材料,提交的内容须真实反映其经营及管理状况,子公司负责人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
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权限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子公司发生交易的批准权限按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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