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5-092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及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
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
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
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审计部门设负责人 1 名,负责审计部门的全面工作,并根据业务规
模配备若干相应的审计人员。
第七条 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
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
批准不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 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董事长批准,可邀请公司以外的专业
审计机构、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参与公司的审计工作项目。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议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向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配合公司外聘审计机构做好专项审计和年度审计工作;
(六)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
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