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5-077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保证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
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制度所称的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则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公司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的情况下公司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
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应
严格按照《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以充分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第六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应严格按照《青
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调查、审批程序并采取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三章 资金管理的具体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应当自事实发生或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及时披露。
第八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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