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5-074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
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全体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相关责任人应当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与调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
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
申请担保人需在签署担保合同之前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说明需担保的债务状况、对应的业务或项目、风险评估与防范,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
(二)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三)反担保方案和基本资料(如有);
(四)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有)、还款资金来源及计划、还款能力分析;
(六)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七)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八)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五条 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
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核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财务部。
公司财务部应审慎核查担保资料与主合同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未决及潜在的诉讼,防止被担保对象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担保,降低潜在的对外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直接受理被担保人的担保申请或收到其他部门转报的
担保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信进行调查或复审,拟定调查报告,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对外担保是否可行的意见。
第七条 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日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核。
第三章 对外担保审查
第八条 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司财务部
递交董事会秘书以提请董事会进行审查。公司财务部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被担保人资信状况的调查报告,包括被担保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公司其他承办担保事项部门的核查结果。
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上述调查报告与核查结果对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经营状况及资信状况进一步审查,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董事会认为需要提供其他补充资料时,公司财务部应当及时补充。
第九条 董事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查被担保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存在
以下情形的,不得通过为该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
(三)产权不明、转制尚未完成、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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