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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9 19:02:36 股吧网页版
峆一药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430478 证券简称:峆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93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5: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止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8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峆一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占用资金包括经营性占用资金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经营性占用资
金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占 用资金;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 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 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 金。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按照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
职责和程序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
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提供或者接受劳
务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自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占用资金等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关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问询、查阅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若发生违规资金占用情形,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及时按照要求
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公司应严格
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谋取额外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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