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430476 证券简称:海能技术 公告编号:2025-096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07《关于修订<利润分
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
分配管理,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的顺序
第二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公司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在实施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时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
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应该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第八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
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第九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利润分配,且应当在董
事会审议定期报告的同时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第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优先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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