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430476 证券简称:海能技术 公告编号:2025-094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05《关于修订<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允性,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决策和实施关联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时,须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履行决策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六)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三条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
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划分或授权,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报告义务、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六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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