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430476 证券简称:海能技术 公告编号:2025-113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24《关于制定<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三)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四) 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公司证券部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证券部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可指定专门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配合证券部完成信息披露各项事宜。
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 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二) 交易事项,包括: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 提供担保、抵押、质押;
4、 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捐赠;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签订许可协议;
11、 放弃权利;
12、 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上述交易事项中,拟发生第3项、第4项的,无论该事项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在发生前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交易事项应在预计相关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在交易发生前履行报告义务: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3、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