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430476 证券简称:海能技术 公告编号:2025-092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03《关于修订<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与
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四)公司审计委员会;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各部门以及各级分子公司的负责人;
(七)公司的收购人;
(八)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制度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和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和机构。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
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除按规定可以编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外,公司不得委托其他公司或者机构代为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公司不得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外的公司或者机构咨询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公告等事项。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持股达到规定比例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收购人、交易对方等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及时告知公司控制权变更、权益变动、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关联关系及其他变化事项,答复公司的问询,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
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八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时,应当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并在指定的媒体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九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
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公司及相关信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