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430476 证券简称:海能技术 公告编号:2025-101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2《关于修订<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将货币
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技术诀窍、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章及《公司章程》对购买重大资产有规定的,应当同时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
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注重风险控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参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需经董事会决策的投资项目的会前审
议,对总经理报送的投资方案进行分析和研究,提供决策建议,将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定期听取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进展等情况汇
报,对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资源实施项目,并及时向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财务相关工作,包括对外投资方案
的投资效益评估、财务可行性论证与分析以及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或付款手续等;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专项业务咨询;负责公司对外投资
的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负责跟踪并监控对外投资方案的实施。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项目的审批程序、权限、协议实施等投资行为及
项目投后内部控制等进行跟踪、监督和审计。
第十条 公司认为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或聘请外部中介机构
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投资效益评估、可行性论证等。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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