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430476 证券简称:海能技术 公告编号:2025-114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25《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同时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全面、认真履行职责,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的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三)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四)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中的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证券监管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责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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