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430476 证券简称:海能技术 公告编号:2025-100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1《关于修订<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
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保证、抵押或质押,包括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
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十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被担保债务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其他重要资料。
本条第(二)项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情况;
2、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3、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4、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5、本项担保债务的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
6、其他与借款担保有关的能够影响公司是否提供担保的事项;
7、反担保方案。
第十一条 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公司应组织对申请担保人的经
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按照合同审批程序审核,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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