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430476 证券简称:海能技术 公告编号:2025-105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6《关于修订<董事会
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应具有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的通报批评;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的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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