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430476 证券简称:海能技术 公告编号:2025-104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5《关于制定<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信息等发表鉴证意见、出具鉴证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鉴证业务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 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五) 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六)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四)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五)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六)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 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三) 审计委员会对参与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审议选聘文件;
(四) 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
(五) 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第十条 在调查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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