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430476 证券简称:海能技术 公告编号:2025-117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28《关于修订<子公司
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
(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持有其超过50%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五条 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
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经营决策、财务与审计、信息披露、收益分配、检查与考核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审议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
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全资子公司由公司通过股东决定行使股东权利。
第七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公
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由子公司股东会审议或股东决定通过。
第八条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按相关规定程序和决策权限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给公司或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向公司述职,
汇报子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
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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