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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8 21:43:01 股吧网页版
微创光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5-090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10《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度>》,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及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薪酬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薪酬委员会经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委员会
主任(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薪酬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薪酬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三)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薪酬委员会委员。
薪酬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薪酬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九条 薪酬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

在薪酬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制度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薪酬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制度制定、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薪酬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应当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薪酬委员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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