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5-091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11《修订<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需有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三)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战略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人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制度规定的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召开会议,形成意见;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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