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5-089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09《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决定设立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于控
股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其不适合担任董事,有权予以拒绝。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
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制度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经理层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更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