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5-096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16《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的品牌及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子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
的合法财产赠与合法的受赠对象,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循《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或者直接向受益人捐赠。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等进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捐赠事
项。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和公司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应为公司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二)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三)权责清晰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员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捐赠人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四)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施对外捐赠,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除特殊情况外,如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得对外捐赠。
(五)严格管控原则。公司应当确保对外捐赠行为规范操作,捐赠项目实际支出时,财务部门应逐笔审核,规范审批流程,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公司按照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严禁各类虚假宣传或许诺行为。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实物资产包括
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
第七条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
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八条 公司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类型进行对外捐赠: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指为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各类捐赠活动,具体包括:
1、向遭受自然灾害的社会群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捐赠;
2、向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的捐赠;
3、向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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