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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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贵所《关于对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25】第 40 号)已收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微创光电”)2024 年年报审计机构,收到问询函后,本所积极组织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事项进行逐项回复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问题 1:关于保留意见消除情况
你公司披露,2023 年年报保留意见事项均已消除:1.截止报告日,对于国网四川综合能
源服务有限公司“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公安机关对该事项已以合同诈骗案立案,目前仍
处于侦查阶段。公司经过多方协调后,2025 年 1 月 3 日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就案件侦办情
况进行了通报。根据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报的情况,结合公司对该事项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确定收回可能性极低,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已消除。2.对于发
出商品,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中发出商品 57,663,347.86 元,于 2024 年结转
成本 46,343,436.84 元。对于剩余发出商品,公司加强了项目现场发出商品的管理,实施了盘点。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已消除。3.对于供应商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事项,公司在 2024 年与视联动力积极沟通,采购 699.05 万元的存货。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支付供应商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余额 29,044,280.47 元,已通过回函确认。公司后续将根据项目进度尽快完成所有预付款项货物的采购和交付。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已消除。
请你公司:
(1)说明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公安机关查办进展情况、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等;
(2)结合发出商品的具体类型、验收条款、结算条款及期后验收情况等,说明发出商品在 2024 年尚未完全验收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期后采购情况等,说明对视联动力大额预付款项原因及合理性,对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履约意愿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上述事项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并说明相关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公司回复:
一、说明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公安机关查办进展情况、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等。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向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收到武
汉市公安局送达的《立案告知书》,主要内容为:武汉公安局认为公司报称的“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一案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现已决定立案侦查,目前案件还在侦办过程中。同时,为尽力挽回损失,公司已采取了以下措施:
(1)成立专项处置小组
成立了由公司主要领导、法务、审计、外部律师等组成的专项处置小组,全面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
(2)主动调查犯罪嫌疑人资产线索,促请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全面了解、调查犯罪嫌疑人的涉案资产线索,已经查出犯罪嫌疑人涉案的多处房产、股权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均已移交公安机关并申请采取相应保全措施。公司将继续采取各种措施持续调查犯罪嫌疑人财产线索,以利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利益,挽回公司损失。
(3)高管责任承诺保障
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军(现任公司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昀(现任
公司高级顾问)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签署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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