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7 19:16:47 股吧网页版
微创光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7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贵所《关于对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25】第 40 号)已收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微创光电”)2024 年年报审计机构,收到问询函后,本所积极组织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事项进行逐项回复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问题 1:关于保留意见消除情况

你公司披露,2023 年年报保留意见事项均已消除:1.截止报告日,对于国网四川综合能
源服务有限公司“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公安机关对该事项已以合同诈骗案立案,目前仍
处于侦查阶段。公司经过多方协调后,2025 年 1 月 3 日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就案件侦办情
况进行了通报。根据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报的情况,结合公司对该事项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确定收回可能性极低,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已消除。2.对于发
出商品,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中发出商品 57,663,347.86 元,于 2024 年结转
成本 46,343,436.84 元。对于剩余发出商品,公司加强了项目现场发出商品的管理,实施了盘点。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已消除。3.对于供应商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事项,公司在 2024 年与视联动力积极沟通,采购 699.05 万元的存货。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支付供应商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余额 29,044,280.47 元,已通过回函确认。公司后续将根据项目进度尽快完成所有预付款项货物的采购和交付。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已消除。

请你公司:

(1)说明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公安机关查办进展情况、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等;

(2)结合发出商品的具体类型、验收条款、结算条款及期后验收情况等,说明发出商品在 2024 年尚未完全验收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期后采购情况等,说明对视联动力大额预付款项原因及合理性,对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履约意愿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上述事项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并说明相关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公司回复:

一、说明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公安机关查办进展情况、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等。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向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收到武
汉市公安局送达的《立案告知书》,主要内容为:武汉公安局认为公司报称的“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一案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现已决定立案侦查,目前案件还在侦办过程中。同时,为尽力挽回损失,公司已采取了以下措施:

(1)成立专项处置小组

成立了由公司主要领导、法务、审计、外部律师等组成的专项处置小组,全面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

(2)主动调查犯罪嫌疑人资产线索,促请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全面了解、调查犯罪嫌疑人的涉案资产线索,已经查出犯罪嫌疑人涉案的多处房产、股权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均已移交公安机关并申请采取相应保全措施。公司将继续采取各种措施持续调查犯罪嫌疑人财产线索,以利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利益,挽回公司损失。

(3)高管责任承诺保障

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军(现任公司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昀(现任
公司高级顾问)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签署书面承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