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430139 证券简称:华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条 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 6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若干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投票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遇到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全体董事。
董事长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董事长在接到重大事件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敦促董事会秘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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