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430139 证券简称:华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 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 第二条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
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 2022 年 9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 定,由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有限责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任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40,000,000 股,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 公司,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在北交所上市。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310000703340159B。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
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
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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