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430139 证券简称:华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6:《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
究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强化年报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上述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司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利与义务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当按其职责
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除直接责任人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规范性文件,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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