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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7 17:38:20 股吧网页版
因虚增收入、利润 同辉信息及相关当事人将被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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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9月5日晚间,同辉信息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显示,同辉信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同辉信息及其下属子公司科影视讯(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影视讯,后更名为同辉数文(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威尔文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同辉(北京)数智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合同、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同辉信息披露的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引用了2018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以下简称《发行股票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同辉信息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017.30万元、961.70万元、1497.61万元、1806.53万元,虚增利润1046.43万元、814.86万元、737.48万元、587.82万元。

  公告显示,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和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如下:

  对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的罚款。

  对戴福昊给予警告,并处以115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5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700万元罚款,对戴福昊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崔振英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崔振英采取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姬海燕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对赵庚飞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对李刚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公司表示,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将以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上述违规事项未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5.1条规定的涉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合规意识,强化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后续,公司将在现任董事会的努力下,积极维护经营管理稳定。同时,持续聚焦数智化场景解决方案服务这一战略定位,努力提升公司产品及服务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发展。(王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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