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晚间,同辉信息(430090)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北京证监局表示,经查明,同辉信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同辉信息及其下属子公司科影视讯(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影视讯,后更名为同辉数文(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威尔文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同辉(北京)数智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合同、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同辉信息披露的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引用了2018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同辉信息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017.30万元、961.70万元、1,497.61万元、1,806.53万元,分别虚增利润1,046.43万元、814.86万元、737.48万元、587.82万元。
戴福昊作为同辉信息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崔振英作为同辉信息时任副总经理,姬海燕作为同辉信息时任财务总监,是同辉信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赵庚飞作为同辉信息时任董事、同辉信息案涉子公司科影视讯时任经理,李刚作为同辉信息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是同辉信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的罚款;
二、对戴福昊给予警告,并处以115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5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700万元的罚款;
三、对崔振英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0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四、对姬海燕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五、对赵庚飞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六、对李刚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北京证监局还提到,戴福昊时为同辉信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崔振英时为同辉信息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二人组织、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
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戴福昊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崔振英采取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资料显示,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2008年创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数字视觉领域,主营业务为向金融、教育、能源等各行业用户提供数智化行业解决方案及产品。公司是北交所首批上市企业。
2025年上半年,同辉信息实现营收3720.1万元,同比下降78.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8.6万元,同比下降50.84%。
对于营收下降原因,同辉信息称,公司终止了亏损业务-电影机分销业务,以声学产品以及数智化解决方案为替换业务;上年同期公司产生一笔偶发大额合同,本期无大额合同的确认收入。
近三年,同辉信息净利润持续亏损,2022年至2024年净利润分别为-4650.22万元、-1.28亿元、-7194.41万元。
二级市场上,截至9月5日收盘,同辉信息上涨2.35%报9.16元/股,最新市值18.2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