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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5 19:50:19 股吧网页版
同辉信息: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43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5-098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2025〕12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9 月 5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9 月 5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同辉佳视(北京)信 上市公司 /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戴福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崔振英 董监高 时任副总经理

姬海燕 董监高 时任财务总监

赵庚飞 董监高 时任董事、时任子公

司科影视讯(现更名

为同辉数文)经理

李刚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时任董

事、时任副总经理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戴福昊、崔振英、姬海燕、赵庚飞、李刚: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辉信息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同辉信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8 年至 2021 年期间,同辉信息及其下属子公司科影视讯(北京)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影视讯,后更名为同辉数文(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威尔文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同辉(北京)数智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合同、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
致同辉信息披露的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以及引用了
2018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以下简称《发行股票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同辉信息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2,017.30 万元、961.70 万元、1,497.61
万元、1,806.53 万元,分别虚增利润 1,046.43 万元、814.86 万元、737.48 万
元、587.82 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财务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同辉信息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 2013 年修订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以下简称 2013 年《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2019 年修订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号,以下简称 2019 年《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 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第五条、2013 年《管理办法》第六十条、2019 年《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构成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戴福昊作为同辉信息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组织、指使公司虚增收入、利润行为,签署同辉信息 2018 年至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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