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43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5-069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避免盲目投资,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投资效益最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股权、不动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五条 投资管理是公司对投资行为从投资项目的策划、调研、洽谈、可行性论证、报批、筹建、监管及投资回收的全部过程实施的管理。
第六条 公司投资方向是公司发展规划所要求的业务专业化方向,或与公司主要业务密切相关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第七条 公司的投资规模应以量入为出、力所能及、有效控制和保障权益为原则。
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程序应文件化、法律化,避免任何环节的内部协议或口头协议。
第三章 投资审批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一) 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二)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5.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6.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7.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8.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可建立对董事长的授权制度,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具有对上述董事会决策权限均为单项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10%的决定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发生上述交易时,应当对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已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审议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三)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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