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43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5-094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订<公司章程>》,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同辉佳视(北京)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公司成立日期。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2021 年 11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ONGHUIJIASHI (BEIJ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泰中路 25 号 B 座 1-3 层
邮政编码:10019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199,333,546】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健全现代
企业制度,发挥品牌、资本、技术、信息和人才等优势,实现最佳的资源配置,通过合法竞争创造经济效益,追求社会效益,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繁荣,
致力于做中国显示领域最专业的服务商之一,为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竭尽全力。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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