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43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5-077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控内幕交易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及《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负责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并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公司应当做好证券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第七条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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