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43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5-072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订<内部审计制度>》,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行业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围绕公司当前的中心工作,依照国家的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定、相关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属企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
工作。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中
介机构开展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1. 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 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现场勘查实物;
3. 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4. 参加有关会议,组织成员企业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5.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6.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
7. 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处理;
8.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9. 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10.对因违法、违规行为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
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打击和报复。
第九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
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且
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聘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条 由于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
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应追究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内容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体系;
(二)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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