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1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5-083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9:《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人力资源部门、其他相关
部门和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董事会授权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所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
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工作细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相关部门人员成立工作
组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工作组需准备下列材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配工作的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