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1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5-082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8:《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2 名,且至少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
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审计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
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
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决议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重大会计政策、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并符合监管要求;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有权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识别风险隐患,提出完善建议,保障内控有效运行及合规性;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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