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1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5-085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 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1:《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及时 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北京 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四)各分公司、各子公司负责人及公司派驻分公司、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以下事项或情形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的通知及作出的决议;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担保(即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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