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依法由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22616050J。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 18 号。邮政编码为:
100176。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228.82 万元。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
并于 2023 年 1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60 万股,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与同行者共建共享中国新药创制CMC/CMO国
际化的高端服务平台,推动中国新药创制服务向国际一流进化。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和服务,为股东提供值得信赖的回报,为员工创造实现自我价值的舞台,让企业成为出色的企业公民。
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生产片剂、胶囊剂、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原
料药(奈韦拉平);销售保健食品;受委托加工国家批准的片剂、硬胶囊保健食品。(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票均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份,于公司获
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股东认缴股份、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北京康瑞华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47,884,326 83%
2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923,036 12%
3 北京嘉宇康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884,598 5%
合计 57,691,960 100%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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