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5-115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审计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
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八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工作。审计部的负责人必
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任免。
第九条 公司依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
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单位应当
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
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制定公司内部审计规章
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体系;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执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财务审计方面,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的执行和决算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公司的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六)内控审计方面,对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七)合同审计:对公司工程建设合同、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承包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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