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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8 19:22:03 股吧网页版
星昊医药: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5-092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财务资助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事项进行审议;

(十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十四)对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万元的事项进行审议;

(十五)对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的事项进行审议;

(十六)对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的事项进行审议;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六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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