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420273 证券简称:凌云 B5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
票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部分制度的议案》,该项议案还需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体改审[1998]083 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343827X。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7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上海凌云振升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95 号)批准,首次向境外投
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为 16000 万股,于 2000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4 日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2025 年 8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GHAI LINGYUN INDUSTRIES DEVELOPMENT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5 楼 501 室 邮编 20012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肆仟玖佰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商业诚信原则,努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广大股东带来良好的收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旅游景点开发、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综合开发业务;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相关的咨询、技术服务;境内的实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报批);铝、各类铝制品及不锈钢制品、五金配件、机械模具的生产、加工;各种门窗、幕墙的设计、生产及安装;承接、承包国内外各种工程;建筑工程设备的租赁业务;自营产品的出口和自用设备、材料的进口;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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