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确权及登记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或“公
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并终止上
市,普利制药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签订了《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委托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让协议》,聘请国泰海通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国泰海通提供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可转债退出登记,办理可转债重新确认及退市板块的可转债登记结算、可转债转让服务等事宜。
国泰海通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从普利制药获悉,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作出的《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
的决定》(深证上〔2025〕357 号)提起复核,并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向深交所提交了补正后的《复核申请书》,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2025〕第 3 号),主要内容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你提出的复核申请已收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上诉复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受理,并定于 2025 年 5月 29 日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上诉复核委员会复核会议,就复核申请事项进行审议,本所不再另行发送会议通知。”
根据《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退市可转债应与其退市公司股票在同一交易日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主办券商应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退市可转债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披露挂牌转让相关公告。退市可转债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等相关安排,本规定未作规定的,参照适用《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办券商在办理退市公司股票挂牌过程中,如退市公司对交易所退市决定提起复核等法律救济的,主办券商应暂停其股票进入退市板块登记及挂牌工作,并根据复核等法律救济的结果决定是否恢复其股票的登记及挂牌工作。”因公司就终止上市决定向深交所提起复核,
国泰海通自 2025 年 5 月 22 日起暂停普利制药可转债确权及登
记挂牌工作。
国泰海通将根据深交所出具的复核决定,依据规定并履行相应程序后推进后续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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