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400271 证券简称:龙宇 3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4053 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公司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6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徐增增女士、刘策先生、刘振光先生、卢玉平女士、何晓云女士: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股份或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徐增增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本局调查完毕,本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本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龙宇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
2019 年至 2022 年,龙宇股份出于做大收入规模或赚取资金收益等目的,通
过虚构贸易链条、人为增加业务环节等方式,开展金属、油品、乙二醇等虚假贸
易,导致龙字股份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224,225.25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6.61%,虚增利润总额 573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60.48%;2020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398,583.26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44.57%,虚增利润总额 1,113.69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0.36%;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
收入 402,421.37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50.46%,虚增利润总额 951.95 万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7.48%;2022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428,816.6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42.95%,虚增利润总额 1,093.32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3.92%。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11 月,龙宇股份实际控制人徐增增安排人员陆续成
立并控制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茂晟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茂晟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茂晟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舟山伦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苏州仓粮油脂有限公司、江苏名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舟山信鼎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舟山龙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福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福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 13 家公司。根据 2018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第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前述 13 家公司是龙宇股份的关联方。
2022 年至 2024 年,徐增增安排将前述关联公司充当供应商、客户等角色,
穿插在龙字股份部分贸易业务中。龙字股份对作为供应商的关联公司提前大比例或全额付款、对作为客户的关联公司给予较长回款账期。由此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
龙宇股份未及时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2022 年至 2024年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 3.33 亿元、8.75 亿元、8.82 亿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
记载净资产的 9.19%、23.64%、26.53%。截至 2025 年 9 月初,相关方归还龙宇
股份部分被占用资金。
龙宇股份未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未在 2023 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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