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400271 证券简称:龙宇 3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龙 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通、监督、评估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公司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有不再担任或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的情形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三) 审查并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四) 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及其实施;
(五)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
(六) 负责管理层、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协调;
(七) 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
(八)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九)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十)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十一)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二) 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三) 公司董事会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中涉及的
其他事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