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3是连带责任,不是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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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3 08:08:27
发布于 浙江
$东方3(SZ400264)$ 说一下昨天的公告,个人感觉利好。
分析问题之前我们要明白一个问题:东方集团和东方3的关系?
东方集团和老张的关系?在这个案件中,东方集团,东方3的定位?
首先案件中:东方集团是被告,担主要责任;东方3是担保人,担次要责任。
老张100%控股东方集团,东方集团控股东方3,4.9亿股。
老张实际通过东方集团、东方润澜控股东方3,25.6%股份(9.4亿股)。
接下来就聊一下我说利好的观点。
一:这个判决对东方3影响不大,对东方集团(老张)才是最大的影响。
二:接下来老张有两个选择(1:拍卖东方3一亿股权抵债,这是战略投资人想看到的,这是在剥夺老张的控制权;2:老张还钱解决危机)
综上所述,无论老张选择那种,都是利好;如果拍卖股权,有利于重组或重整;有利于股权变更,战略投资人能得到自己想要的股权。
如果老张依旧坚守己见,还钱;那也是一种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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