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公告编号:2025-049
证券代码:400264 证券简称:东方 3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终止预重整及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收到债权
人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辉公司”)的通知,公司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决定终止预重整,东辉公司已向哈尔滨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终止预重整情况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决定书》,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公
司启动预重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包括开展遴选重整投资人、债权申报、审计及评估等。
因预重整过程中原战略投资人招募及投资方案协商拟定均建立在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基础之上,现公司已退市,哈尔滨中院决定公司终止预重整相关工作。
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情况
公司债权人东辉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已向哈尔滨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三、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与债权人、法院进行积极沟通,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相关破产清算申请裁定受理的法律文件,该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的规定,公司股票将暂停转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5-049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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