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1
证券代码:400258 证券简称:博信 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业绩承诺补偿的进
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7 月 1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7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信股份”)全资子 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盾保”)因与王飞合同纠纷一案
向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2025 年 6 月 26 日,新盾保收到浙江省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浙 0120 民初 20030 号]。
一审判决后王飞在上诉期内未上诉,新盾保向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2025 年 8 月 29 日,新盾保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
具的《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浙 0102 执 10255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新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王飞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9 月 3 日,原告、博信股份、与被告、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千平机械”“标的公司”)、赵顺微(标的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及 增资协议》,博信股份通过原告以股权转让和现金增资的方式取得千平机械 51%的股权,其中:(1)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被告持有的千平机械 14,509,246.00 元注册资本(占千平机械增资前注册资本的 29.02%),被告同意将上述股权转 让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取得对价 9,800.00 万元;(2)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认购 千平机械 22,430,110.00 元新增注册资本。前述协议签署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
付了转让款合计 7,770.00 万元。2021 年 9 月 29 日,千平机械完成股权转让、
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1 年 9 月 3 日,被告与原告、博信股份签订《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
被告承诺千平机械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6,500.00 万元、7,000.00 万 元、7,500.00 万元。如果千平机械未能完成承诺净利润,被告需进行现金补偿。 如果业绩承诺期满,千平机械发生资产减值,则被告也需要进行现金补偿。
2021 年 9 月 29 日,原告与被告签署《股权质押协议》,约定被告将其持有
的 30,990,754.00 元千平机械的股权质押给原告。当日,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予以核准,质权登记编号:(吉永)内股质登记设字[2021]第 36638870 号。
2024 年 4 月 28 日,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千平
机械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际完成数为 6,970.02 万元、
3,789.51 万元、-15,183.12 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将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千平
机械 100%股权的评估值与重大资产重组时千平机械 100%股权的作价金额进 行比较,并扣除业绩承诺期限内股东增资影响后,千平机械 100%股权发生减 值 29,321.57 万元。基于上述,被告应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已触及上限,
扣除原告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2,030.00 万元后,被告应支付业绩补偿款合计 65,061,849.20 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2024 年 5 月 11 日,博信股份向被告发送《履约告知函》,要求被告履行业
绩补偿义务,但截至目前,被告仍未进行业绩补偿。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款 65,061,849.20 元及违约金(暂计算
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为 1,236,175.13 元,之后违约金以 65,061,849.20 元为基数
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2.请求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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